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认定》

指导意见,疫情期间,显著提高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违反疫情开展商业营销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防疫防疫工作秩序,扰乱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平台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明显涨价和违规营销行为专项治理。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抖音平台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创作者采取扣除信用分、下架违规商品、停播等管理措施,对商家采取下架、封禁等管理措施,依据《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
抖音电商平台在此提醒各商家及创作者,在商品营销推广中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避免违规,共同维护防疫防疫工作秩序。相关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
违规例子:某商家发布“疫情蔬菜套餐”,在没有证据证明商品成本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将单价从3月18日的大白菜5元/斤改为3月25日的20元/斤。
(2)通过明示/暗示疫情,煽动用户抢购商品或宣传商品缺货,传播疫情负面消息。
违规例子1:直播中宣传“因为戴口罩”回避了疫情描述,同时宣称“马上断货,抢完这些主播就没有库存了,需要赶紧抢”,渲染断货场景,构成“热点营销”,导致处罚。
违规例子2:直播中宣传“因为戴口罩”回避了疫情描述,同时声称“大量实体店关闭,主播大幅降价清仓”渲染疫情负面新闻,构成“热点营销”,导致处罚。
(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同城配送”和送货地点等信息。
违规例子:直播中宣传48小时“同城”配送,实际上是从其他城市配送,因为控制区域无法送达消费者,构成物流不一致,导致处罚。
附《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节选:
一、违法行为情况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一)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部分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价;
(四)囤积居奇,导致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急剧上涨;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参见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人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
(二)口罩、抗病毒药物、消毒灭菌用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抗击疫情关系最密切的相关医疗器械。
(三)生产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
三。确定增长的标准
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各交易渠道销售的相关商品超过下列规定的,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如果成本没有变化
经营者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该交易场所在2022年3月19日前7天(含当日)的销售利润率不得高于正常销售利润率,不得利用疫情获取不当超额利润。




